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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啥咧 | 业主质疑小区“一卡通”捆绑收费,有家也难回?

2016-08-24 时空网友 南宁地产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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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探说,近日,南宁某小区业主爆料吐槽自己所住小区物业收费问题,质疑小区“一卡通”捆绑收费,有家也难回?网友评论焦点多在于是否有小区“老赖”拖欠物业费,导致其他业主也受牵连“纠纷”之中。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对于本文话题,你怎么看,期待你高抬贵手,文末“写留言”~



时空网友(风色幻想2010)8月22日发帖:

注:本文为圈友投稿,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仅供分享;如有错漏,欢迎指正


以下部分图文为摘录原帖楼主帖子里内容,部分图片隐去事发小区(本文不就事论事),仅是对小区业主与物业纠纷某类现象,结合网上相关资料来讨论,期待圈粉们发表你的观点,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2016年8月22日,接到通知我们小区从今天开始实行一卡通,所有车辆出入门口都是刷卡出入,小区的门禁也是刷卡出入,最主要的是还要和物业费和停车费绑定,如果一些业主不交物业,又或者没有交停车包月费用的话,马上哦,注意是立刻不能进小区了,家也回不了了,不知道物业有没有这个权利让业主回不了家呢?



据说今天因为这样问题,有好多业主有家不能回。







据可靠人爆料,我们的物业安管收到风,说明天房管局有人来走过场,安管人员一切违规行为暂时不要实施。


也暂时不关门禁了,注意是暂时的哦。等人走后就继续实施……





——   网友评论分割线   ——


时空网友(达凯):正常缴费就没什么问题了,难道楼主不想缴费继续停车?
时空网友(ala135 ):这个办法好,希望全南宁的小区都推行。不交物业费的刁民一个比一个叼,没钱自然搞得物业服务越来越差,苦了大多数按时交物业费的业主。

时空网友(sheqan):正常缴费就没什么问题了,不交物业费,又不想交停车费,不给你进很正常啊。你当人家不用吃饭的?人家又没乱收费,收费也合理,很多地方电动车一个月都收50。

时空网友(gxljning ):这个管理通知委正确也很合理科学哦。一些业主以为共产主义到来实现了,物业费,停车费什么费用都可以不交了——十足老赖!
时空网友(飞花轻似梦):那为什么不交费?自己的错误只字不提,只一味去追究别人,你在大街上骂人家一句被人打了一巴掌你还有理了?那你不交水电费被停水停电的话是不是要去告人家剥夺你的生存权力? 



扩展阅读



小探有话说,由于未能弄清原帖楼主爆料吐槽事件是否属实,暂时不好下结论。物业设置门禁的理由蛮合情合理,保障小区治安稳定,保障业主车辆安全、小区等。至于收费是否符合南宁市物价设定标准范围内,这也是物业及业主需要核对的。网友评论焦点多在于是否有小区“老赖”拖欠物业费,导致其他业主也受牵连“纠纷”之中。


小探查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针对小区物业收费和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做出了相关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类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普通住宅类型、服务内容、服务水平、服务成本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扩大物业服务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有权拒绝。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条例全文,更多详见↓↓↓ 复制下面链接并选择手机浏览器打开即可http://www.nnfcj.gov.cn/staticPage/wyglxgzc/20140605/9176.html



2013年9月,南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相关公示文件截图如下:




南宁市受理相关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的监督电话见下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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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媒体报道显示,小区实行刷卡进门制,为了让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一些物业企业将物业费与门禁卡捆绑,如果业主不交费就不能刷卡进门或者乘坐电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擅自给小区大门、单元门、电梯等设施设备安装门禁卡、电梯卡,并且与物业费相关联。除非业主同意,否则物业服务企业就得拆除门禁卡,解除与物业费的捆绑。如果未得到业主同意,却仍坚持这种方式,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O(∩_∩)O互动留言


对于本文原帖作者所提出的质疑,你怎么看?你所在的小区,是否存在物业收费质疑的问题,面对质疑情况,你如何应对?



好了,本文接近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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